鉅亨網新聞中心一、本公司於民國104年6月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378,420,000元,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民國104年7月17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配發金額為新台幣6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4年8月7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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