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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林宜慧╱台北報導】

網購年菜、團購食品愈來愈夯,食藥署為確保消費者取得完整資訊,昨新增規定,今年9月30日起,網購食品業者的買賣定型成人美語學習化契約,須揭露食品業者登錄字號,沒依規定揭露,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處最高30萬元罰鍰,可連續罰。toeic 對照

網購食品葫蘆裡賣什麼藥?為防消費者在網路、郵購看不到實體產品包裝資訊,食藥署去年9月5已公告「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食藥署食品組代理科長陳清美表示,現在新增必須揭露業者登錄字號,主要目的是供消費者可透過網路由登錄碼找到公司名稱地址、登錄場所營業型態等資訊,讓消費者更了解自己購買食品的品質。

食藥署統計,自該署去年陸續公告所有食品製造、加工、餐飲、輸入及販售業者,非經登錄就不得營業(非登不可),迄今已累積21萬7000多家食品業者登錄,以便衛生單位進行食品上下游流向勾稽。

陳清美說,今年9月30日起須增列食品業者登錄字號,對象包括經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路、傳單等方式買賣食品或提供餐飲服務的業者;若不標明清楚資訊又沒在限期改善,依《消保法》文法句型可開罰3萬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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